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北京能源学会会长段茂盛专访
自2025年8月,碳市场领域迎来第一份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后,“碳市场”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所承担的作用越发凸显。举世瞩目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期间,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碳达峰目标要如期实现。在实现碳达峰过程中,“碳市场”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在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双碳”“碳市场”再次隆重登场。会议指出,2026年经济工作要“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要“加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可以说,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体现了国家将降碳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而全国碳市场则是推进“双碳”战略实现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我国在碳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在建设全国碳市场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何利用碳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共促发展?带着这些问题,我刊采访了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北京能源学会会长段茂盛。
我国“碳市场”工作成绩斐然
《学报》:您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负责碳市场问题的联合国谈判。请问,该如何评价我国对国际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所做的工作?
段茂盛:我国作为国际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从《京都议定书》时期开始就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在国际规则层面有力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和我国自身的合理利益,并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和合作,为国际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报》:请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大致情况。
段茂盛:我国从参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开始,到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以及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已经在自愿碳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用相关数据说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其第一履约期纳入2162家,年覆盖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约85%的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第二履约期纳入2257家企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履约完成率99.6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76.61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成交8.65亿吨,累计成交额577亿元;2021年7月16日,配额价格为48元;2024年10月18日,收盘价格为103.51元;2025年12月31日,74.63元。
碳排放相关数据是制定和评估减排政策的核心
《学报》:您在第五十一期“清华五道口绿色金融讲座”中,强调排放数据在制定和评估减排政策中的核心作用。请您对此做简单阐释。
段茂盛:全面收集和分析多层次的排放相关数据,对于精准评估碳减排政策的减排成效、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数据不仅是制定有效政策的基础,也是评估政策减排成效、监测进展、识别目标差距及优化政策设计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碳排放数据跨越多个层次,不同层次排放数据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各不相同。从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清单、次国家如省级的温室气体清单,到行业/部门如交通部门、钢铁行业的排放数据,企业层面的排放数据、设施层面的排放数据、活动的碳排放和产品层面的碳足迹等。因此,在制定减排政策和评估其减排成效时,应考虑到不同层次排放数据的特点。此外,不同层次的碳排放数据获取方式和口径的多样性也导致了数据含义的不同,如增量排放与累计排放的差异等。因此,在使用这些数据时,需充分考虑数据来源、精度及适用范围,以准确评估减排效果和政策影响,避免高估或低估减排成效;同时也需关注数据可比性,确保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需要避免不同类型的环境权益交易可能导致的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
《学报》:请简单介绍国际国内存在的环境权益交易类型。
段茂盛:国际上,在《巴黎协定》下,国家间可以通过跨国碳减排指标交易来合作完成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目标。类似地,在地区层面,通过跨区域的环境权益交易,如绿电和绿证交易,有助于完成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目标等。企业层面则更加多样化,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使用外部减排指标、绿电和绿证等来实现其碳减排、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节能量等多种类型的目标。不同类型的环境权益交易并存导致存在同一个减排效益在使用中被重复计算的风险。
《学报》:我国在政策设计中如何规避不同类型环境权益交易并存可能导致的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的?
段茂盛:我国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了必要措施,避免双重计算的风险。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和绿证/绿电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为例。例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2024年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通过设立针对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两年过渡期和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等措施避免可能的双重计算风险。
跨境碳交易使“带路”更绿
《学报》:我国一直强调将绿色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将低碳作为与发展中国家伙伴合作的重要领域。请问在《巴黎协定》等框架下,我国在共建“带路”中可以有何作为?对双方有何益处?
段茂盛:我国在可再生能源、节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等低碳技术领域具有独特优势,而这些领域碳减排潜力大、可持续发展效益好,是实施碳减排项目的优先领域。通过开展《巴黎协定》第六条下跨境碳交易合作,相关国家可以使用我国的适用低碳技术产生减排指标,并向我国出售。对于这些国家而言,通过减排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其减排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获得了相关经济收益,而参加这一合作也推动了我国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促进了我国对外投资的低碳化,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如果充分利用《巴黎协定》碳市场规则给与的灵活性,发挥我国已经建成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的优势,将双方的碳减排项目合作纳入该市场框架中,则还会有助于我国碳减排标准和服务的输出,真正形成低碳意识、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能力和资金的良性循环,助力双方低碳合作更加可持续。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碳市场经验更具有参考价值
《学报》: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碳市场,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您觉得我国的经验是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段茂盛:我国从参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开始,已经积累了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碳市场两方面的丰富经验。相比发达国家,我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方面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和挑战更加相似,都需要大力协调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关系,在实施碳市场的初期都面临能力和意识不足的问题。因此,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在碳市场设计和实施方面的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近中期或许更有实际参考价值,我国也非常愿意向有需要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学报》:企业如何有效参与碳市场?
段茂盛:企业想有效参与碳市场,需要开展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和协调内部的监测和报告体系;理清企业内部的排放相关情况,包括排放总量、结构和排放源,减排潜力、技术、成本和实现时间等;制定和实施自身的碳减排策略和碳资产管理策略,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研发或者使用减排技术;协调内部不同的决策目标;将碳排放视为生产要素,在未来投资决策中充分考虑碳价因素。
采访即将结束之时,段茂盛谈到2026年学会工作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发挥学会平台优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双碳’为引领,努力为首都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为加快首都、京津冀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新贡献。”
源自北京能源学报第一期
段茂盛简介
段茂盛,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碳市场、碳税、碳关税、碳足迹等等。2001-2023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负责碳市场问题的联合国谈判。2006至今,先后担任《京都议定书》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和《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监督委员会的委员。为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主要作者、“国家碳市场特别评估报告”领衔专家,973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负责人。现任中国环境学会碳交易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世界银行“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委员等。2024年12月始担任北京能源学会第六届会长。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ence, Ecological Economics, Energy Economics, Energy Policy, Climate Policy, iScience,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Applied Energy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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