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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碳”战略从政策体系建设期跨入硬约束实施期 ——解读央办、国办《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6-05-27 16:18:58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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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碳”战略从政策体系建设期跨入硬约束实施期

——解读央办、国办《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4月22日、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接连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为何《意见》《办法》要以国家名义连在一起发?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坚定决心。实现双碳目标,正如《意见》所说,“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节能降碳如此重要,因而必须“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该项工作。基于此,有学者称《意见》是如何实现双碳目标即“怎么干”的问题。而《办法》是“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 也即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谁负责、怎么验”问题。《意见》《方法》以国家名义连发,表明我国“双碳”战略从政策体系建设期跨入硬约束实施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问答形式对《意见》《方法》分别做了解读。本刊节录如下。

(一)

更好发挥节能降碳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撑作用

——解读《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部署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一,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为确需上马的高质量项目腾出充足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绿色动能。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我国能源自给率。

  第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业领域,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建筑领域,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交通领域,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公共机构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第三,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强化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三是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

  第四,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二是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五是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强化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

  第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践行节能降碳。一方面,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另一方面,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二)

进一步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

——解读《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问:评价考核的重点是什么?指标体系如何设置?

  答:“十五五”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仅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还要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

  为此,《办法》设置了包括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的指标体系。控制指标为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都是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5+9”的指标体系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面,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将引导各地区准确把握、高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及相关目标。

  问:评价考核将如何开展?

  答:《办法》从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程序、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目标分解方面,《办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解目标,而采用“上下结合”方式,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目标并编制行动方案,经国家层面衔接审核、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评价考核依据。办法还明确要求衔接审核要体现差异化,不对各地作“一刀切”要求。

  结果评定方面,《办法》未采用“赋值打分”的传统考评模式,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确定评价考核结果: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实施程序方面,《办法》明确评价考核按年度开展,确定了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等工作程序。评价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向省级党委和政府反馈。

  监测预警方面,《办法》要求,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收集和处理各类涉碳数据,着力解决数据时效问题,及时发现、靠前提醒各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有效发挥评价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

  问:评价考核结果将如何应用?

  答:《办法》明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有关省级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提醒、通报表扬。其中,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应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评价考核结果为“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的,由有关指标评价考核负责部门进行通报提醒;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单项指标表现突出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和宣传推广。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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